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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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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提高办事效率,给社会各界提供更多方便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阳江市卫生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办事承诺: 一、对到我局各科(办)办事的人员,做到态度和蔼,热情接待,有问必答,耐心解释。 二、纪检组、党委办在接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群众举报后,要认真进行查处,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者通报查处情况。 三、办公室对各单位报来的请示和需要回复的函件,要及时送达有关领导及职能科(办)批示阅办。因故未能按规定时限回复的,要主动敦促职能科(办)给请示单位作出答复,并尽可能说明原因,或告之办理进度。 四、医政科、中医科对申请医疗机构设置者,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。对申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者,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、核准,合符条件的,按规定核发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并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;受理的,要在120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,下发《技术鉴定结论书》。接到上级关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、护士执业考试及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后,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有关单位。 五、疾病控制科、卫生法制与监督科、基层妇幼科在分别接到群众有关疾病控制、卫生监督、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具名投诉后,要立即受理,抓紧查处,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向投诉者通报。 六、人事科对有关单位的各种请示,要积极认真地进行协调办理,做到件件有回复。对急需办理的,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 七、规划财务科在接到各县(市、区)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有关请示后,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接到群众对医疗单位收费问题的具名投诉后,要及时查处,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向投诉者作出答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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